我上家单位给我交公积金交到2012年11月,当时已交满三年多。后来2012年12月1号入职现在的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由于这个公司头两个月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扣了我的钱,却没给我交),导致我公积金缴费断掉了,正好当时要买房,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能使用商业贷款。当时贷款贷了53万,30年还完。目前还在还款中。我是否要求公司赔偿我的损失?即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谢谢!
回答数:868
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你本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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