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通过劳务公司进入一家电子厂,谈的是每天七点上班到晚上七点下班,中午一个小时休息时间 ,下午半个小时休息,每天的工时共10.5H。 真正的休息时间却是: 中午休息半小时 下午休息十分钟,工时为11.5H。结算工资却是按照每天10.5H计算。劳务公司说:我也不清楚 ,你问你们主管吧。 而主管的说法是 这工时是公司统一安排 她也没办法。 请问这种情况 下应该怎么处理
2021-06-12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