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一起租赁一个便利店,五十天后甲方退出由乙方来经营,而且账目由甲方来管,等于是合伙经营!资金总数38万其中20万4千是甲方支出,其余17.6万乙方出,中途还了甲方12.4万,还有10万打的欠条。从开始营业支出是201004元。收入是186878元。中间差距14500元其中合伙买手机一人5000元。 房租水电的租金11933元 ,是不是应该对半五十天合伙,这些钱我们应该怎么算。利润啥的,甲方说走的时候没有拿钱走,这个钱应该怎么说?还说钱投在货和烟里而且没有凭证证明钱在哪里?我不知道怎么算这个钱十万还了两万
2017-10-16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