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去年12月份离职,可没有提前申请,没有办理交接,公司以这个为借口一直拖欠我工资,今年5月中旬,给我开工资了,但是扣除了很多费用,并且我去培训的路费说要报销也未保销,单据都交上去了,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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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法,建议向劳动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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