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离婚,当时就因债务问题调解了一天。前妻的姐姐和妈妈说我们还欠他们的钱,其实根本就无欠债,他们信口雌黄,没有任何借条或其他之类的借款凭证,但是法院看他们人多声势大,就从最先他们说的30万欠款减到10万,并且债务要我一人偿还,我不同意签字,表示这是子虚乌有的事,但是法官和律师单独多次把我叫去办公室劝解,表示就意思写个数目而已,走个过程。上月前妻已去世,现在她姐姐和妈妈拿着判决书去法院起诉我还债,我名下的银行账户已被冻结。请问律师,当初法院根本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我们存在借贷关系,不实事求是就胡乱判决,是否违法?我现在又要怎么维权?谢谢!
2024-09-02 20:36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可能存在一些争议点。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诉讼应当基于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而不得基于传闻或猜测。因此,如果不存在任何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或其他证据证明您有义务偿还债务,那么您的债权人可能没有足够的依据来提起诉讼。 其次,在法律实践中,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事实情况、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如果您认为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存在不当之处,您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与该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书面协议、通话记录、电子邮件等,以便将来作为申诉或上诉的依据。同时,也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