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7 号晚上六点在商业街由西向东到十字路口非机动车道上,正准备停车,被一辆正常行驶未减速的白色轿车由南向西左转白色轿车撞倒,交警处理结果为,我闯红灯,未靠右行,同等责任,请问在非机动车道上属于闯红灯吗?这种情况我担多少责任
2025-04-18 20:57您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您作为行人,在非机动车道上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过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因此,您的行为构成“不按规定让行”,即属于“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停在该车道内等候,不得进入相邻的车道或在路肩上等候;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您在非机动车道上没有遵守上述规定,也没有选择其他道路绕行,而是选择了等待交通信号灯,这表明您是主动等待绿灯的,而非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改变路线。 因此,交警认定您为“闯红灯”并承担同等责任,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 你是在非机动车道上等待绿灯的,并不是因为遇到紧急情况而被迫改变路线。 你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因为特殊情况(如车辆故障)而改变了路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且应当尊重优先权的车辆,包括红灯状态下等待绿灯的行人。 综上所述,虽然您存在一定的过错,但考虑到您的行为并非出于特殊原因,而且也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确系特殊情况,因此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减轻您的责任比例。但是具体责任比例还需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建议您及时与律师沟通,以便得到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