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与前女友当时以共同投资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她没有贷款资格,后来以我个人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她也在开发商那里按手印确认了放弃房子,并写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给她,两年了,房子的后期的所有费用及贷款都是我这边支付的,现在由于两个人性感不和分手了,女方就说要与我分一半房子,我们应该怎么样才能分清呢?我已经提出还回本金加两年贷款利息的4倍给她,她也不愿意。房子目前是我的名字,我该怎么办?如何处理才符合法律程序?我们没有签订购房合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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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要退还10万本金及利息即可,女方不同意,可以让她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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