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幼师毕业的,以前是个教师,毕业上了几年班后,办了两年停薪留职,98年下半年生了小孩,又续产假,99年的时候我在广州,结果学校通知我父母说要求当时在外的教师,必须返校,不然就算离职。接到通知后我就往家赶,(我家在四川广元),回到家第二天去学校上班,结果学校说我已签字同意自动离职。学校已经没有我的位置,我当时就懵了,回家一问,原来是学校几个领导骗我妈签的字,说是签个字证明他们来找过我,我妈相信他们就签了字,就这样我糊里糊涂就丢了工作,因为当时太年轻,也不知道求助,这么多年我东奔西跑的打工挣钱,辛苦还没有保障。工作丢的太冤枉,现在越想越委屈,想为自己讨个说法,不知道该从何作手!特来咨询!麻烦给个
2017-10-19 22:50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