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前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前雇主(现合伙人)由雇佣关系变为合伙关系。 且本人前妻以个人名义签写了店铺的进货款欠条。而后其前雇主(现合伙人)挪用店铺资金用以偿还他的个人债务,以致店铺资金链断裂,店铺倒闭。 现供应商持本人前妻签写的货款欠条将我们告上法庭。 我从本人前妻与其雇主改变合作关系,到其签写欠条,再到店铺倒闭这期间。被隐瞒而毫不知情。 我也没收到或使用过该笔欠款和店铺资金。请问是否可以规避本人的债务责任?需要哪些材料和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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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的,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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