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马庄乡白鹤村的村民,我想问一下,我妈妈的陪嫁地。问题是这样的,我妈妈是1955年阴历3月结婚的,当时爸爸家里很穷,我外公就把他家的土地当做陪嫁品,给我妈妈陪了6.5亩麦子地,当时想把我爸爸家里扶持一下,结果两个月后,麦子成熟该收了。可是没有收,那时候提出要成立农业社,因此我家里就响应国家号召把地和麦子都如社了,从此以后就是,们生产队一直种庄稼,以后生产队
27天前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母亲在1955年3月结婚时,你的父亲家庭并不富裕,所以他在结婚时将自己家的一部分土地作为陪嫁给了你母亲。这表明你父母之间存在一定的财产继承关系。 然而,在你们的父亲去世后,他生前的家庭并没有将这些土地返还给你或者你的母亲。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一种遗赠,并且需要遵循当地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你的母亲希望得到这些土地,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她的遗产权,并要求法院判决土地的所有权归其所有。 此外,如果你们的父亲家庭确实有其他财产需要处理,例如房产或存款等,你也应该考虑与他们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最终,你需要了解的是,无论你是否能够获得土地或其他财产,这都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涉及个人感情和家庭关系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