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四岁。孩子满月后夫妻双方和女儿一直居住在女方家,由女方全职和外婆一起照顾孩子。水电煤气等日常生活花销由女方父母支出,男方扣除社保之后到手工资2800,每个月上交1500给女方及负责奶粉钱,同时婚内男方欠下信用卡两万余元。现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 1:女方主张孩子的抚养权,争取抚养权的话胜算多大。 2: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每个月需支付多少伙食费?同时,医疗和读书费用是否可夫妻双方均摊承担。 3:离婚的话,男方的两万信用卡欠款,女方是否需要偿还一半? 另,女方父母在南宁,男方父母在钦州。家庭经济条件相当。小孩从小在南宁长大。
2021-05-26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