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咨询下离婚的事情,目前本人名下一套婚前按揭房产,月供都是我来还的,妻子一套婚前全款拆迁房,还没交付。婚后用我家给的彩礼钱和红包钱全款购买车位,婚后按揭一辆小轿车,月供也是我还,小孩还不到半岁,目前感情破裂,对方经常言语攻击甚至毁我名誉,身心疲惫,已经无法共同生活下去,请问财产孩子该怎么判,该走什么手续,谢谢。
8天前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您的情况,由于您与配偶双方均未对上述财产进行明确的分割或约定,因此这些财产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这通常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考虑到您与配偶的感情状况以及孩子的身心健康等因素,可能需要考虑让一方作为主要抚养人,并给予另一方适当的探视权。 至于财产分割,具体需要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子女成长需求等综合因素进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的财务顾问帮助。 最后,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则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但若调解不成,仍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