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第一次打架经派出所出警,处理双方先去医院治疗,第二次在医院又冲突起来,但所在地不归第一次处理的派出所管,请问第二次打架,动手方算寻衅滋事吗
2025-06-18 11:07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无故随意殴打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行为。因此,如果第一次打架是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并且经过了警方介入和调解后,受伤的一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追究动手一方的责任。 然而,如果第二次打架发生在另一地(即不属于第一次处理的派出所管辖范围),那么这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比如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来寻求赔偿或惩罚。因为第二次打架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还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包括参与打架的人数、性质、造成的后果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为准。如果您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