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被告夫妇原来是亲家关系,双方子女于2013年1月领了结婚证,双方约定两顾,2013年10月,被告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我借了20万,双方约定一分利息,由于是亲家我就没有要借条,只有汇款凭证。2014至2015年被告又以股票行情好为由,先后又向我借了18万,也只有汇款凭证。2015年,双方约定共同出资买房,我预先交了定金20万,最后准备过户时,被告以双方孩子没有公积金,而把房子过户在被告名下可以把被告的公积金取出,而且用公积金贷款利息低为由,把房子过户在被告名下,我出的20万定金算我借给他们,由于是亲家,20万定金也只有汇款凭证,没想到现在双方孩子闹了矛盾,现在已经离婚,我能要回我的58万
2025-01-21 07:42根据您的描述,您与被告夫妇之间的借贷关系存在争议。虽然您提供了汇款凭证作为借款证据,但未能提供书面的借条或合同文件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房产的交易,法律规定,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其配偶名下,并且该行为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损害他人的利益,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因此,如果您认为您有权要求对方归还预付的款项,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请注意,这些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案件应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