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我老公结婚两年,现在因性格不合,准备离婚,他家房子拆迁了,他只给我15万,但是按照人头费和房子应该一个人有25万到28万,我能分到我自己应该有的这一份么
2025-01-21 09:02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您与您的丈夫离婚时,关于拆迁补偿款的问题应当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分配。 首先,对于拆迁补偿款中的人头费部分,如果该部分款项是基于您个人的身份而获得的,则应当归属于您。因为这部分款项是基于您的身份而产生的利益,而非基于您与您的丈夫的关系而产生。 其次,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的一般性补偿部分,即按照人均份额计算的部分,如果您认为该部分属于您的应得份额,则可以要求法院依法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性补偿部分通常是按比例计算的,并且通常不会直接体现为具体的金额,而是通过一定的计算公式来确定每个人的份额。 最后,如果拆迁补偿款中有特殊条款或协议约定的特定利益归属,您可以根据这些约定或者协议主张自己的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约定或协议必须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之,针对拆迁补偿款的具体分配,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指导。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家庭法律顾问,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