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84年1月结婚,当时房本是先生名字,87年老公单位分房,公公非要把房本改成她妹妹名字,我们不同意,但在公公的逼迫下,先生签字而我没签字,最终公公托人把房本改了,然后,用公公的二室,我的独厨,小姑子的独单,換成公公二室四楼小砖降为二楼大板房,小姑子从郊区換进市里二楼独单,我的独厨搭进去了。现在公婆均已去世,我能否提出归还我的婚房?谢谢!
2025-01-21 08:24在您提供的信息中,存在一些争议和不确定性,因此无法做出明确的回答。以下是一些可能会影响您的情况的关键因素。 房产的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房产所有权应由产权证上的所有人享有。如果您的配偶在签署更改房产所有人的文件时没有签名,则该行为被认为是无效。 诉讼程序。如果您认为自己对房屋拥有合法权利,并且对方已经将房屋更改为他人名下,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益。这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法律后果。由于您与配偶在更改房产所有人的过程中没有共同参与,这可能会导致婚姻关系中的不平等和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仔细考虑是否继续维持这种关系。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果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请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