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最早户籍是重庆合川罐头厂的,是1997年学校分配到单位,我在单位工作了差不多半年后自动离职走了,单位破产后我没有得到任何安置。结婚后于2012年户口迁到大足区老婆娘家一个户头上,去年房屋拆迁,现在牵涉到安置房的问题,大足安置办这里说没有安置房,所以麻烦老师帮我看看我这个安置房的问题,是否是重庆的法律规定确实不能安置还是怎么样的,谢谢

2024-10-26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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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公民在城镇无住房或者家庭居住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有权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申请公有住宅基地,并取得相应的产权。 然而,在您的情况中,由于您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合川罐头厂,且您是在该单位工作的,因此可能不符合申请公有住宅基地的条件。此外,由于您在单位工作期间自动离职并离开了单位,这可能导致您不符合特定的条件来申请公有住宅基地。 建议您与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联系,了解具体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能够获得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0-26 04: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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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家里有房产证的面积为158平方,没有出宅基地的房屋面积共计420平方,请问按照这个规定,应该赔偿我家一共多少平方? 1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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