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的。我是一名大二学生,利用暑假时间在家这边县城的一个教育机构找了一份代课教师的兼职,开课前机构负责人给我承诺的工资是一课时40元,我期间还再次确认过。结工资的时候,负责人却偏说是30元,死活不认账。当初没想太多也没签合同,现在被骗了400多块钱,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有何高见?谢谢!
2021-06-03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