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3月16号办理了一个手机分期,办理后半小时我觉得手机不是很好用,而且算算分期要还蛮多的钱,所以就拿回去退了,然后业务员说可以退,但是要等一个月才可以全部退,第一个月也是他们还,然后到了第二第三个月都没有全部退还钱给分期公司,因为当时分期公司是把钱打到商家账号的,现在第四个月了,分期公司打电话来问我还款,那个业务员打电话也不接了,这样情况怎么办?
2021-06-19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