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一家儿童洗浴中心上班,之前去的时候说的是压一个月工资,上班不予购买五险一金,3/15开始上班的,到5月初就发了1300块钱工资,一半不到,也没有签署书面合同。然后现在有一家机构缺人,叫她赶紧过去,她也跟店子老板说了,老板也同意了不过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走。但是现在是没有办法,所以跟老板说了是自动离职,老板的意思是不给工资的,这样合理么?如果不合理,应该怎么处理?
2021-07-07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