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想离婚的妇女,结婚六年多了,有一个儿子五岁了,结婚的时候没有独立的婚房,所以结婚后就和他父母一起住,儿子两岁的时候我们把结婚这几年的钱首付在县里买了一套房子,贷款19万。他和他妈都不想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到最后还是法律保护了我的权利。有了房贷我不得不离开两岁的儿子,和他一起外出打工还贷款,现在房贷还完了,房子也简装了一下,我提出和父母分开住,毕竟有代沟,吃不到一起,交流也意见不一致,经常吵嘴, 他也站在他父母那边,我们的感情也因为吵架变决裂了,所以我想离婚吧。男孩子还是跟着爸爸好,所以我不想挣抚养权,我只是想得到我这几年应的的,仅此而已。所以法律会保护我的财产吗?我想知道,谢谢!
2021-06-01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