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5号我在一家做吊车租赁的公司上班负责做标书,当时讲好的工资3000一个月,并且押一个月工资,在11月份做标书的时候标价做错,11月12日提出离职,公司未同意,在14号的时候加班到八点也不下班,然后我提出离职,也同意了,离开了公司,工资一直拖到2018年1月8日开工资,给了一个月工资3000元,其余的说标书做错扣除了,说工资结算的是9.25-10.25的工资,算一个月,第二个月工资都扣除了,10.26-11.14都给扣了,我刚说的是这么扣是否合理,错误出现在11月份,连我10月份工资都扣了好几天,就是扣除损失,这么扣是否合理
2018-01-08 19:36不合法,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