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2年离婚,离婚时未对承包地分割,2016年起诉,2016年十一月二十号法院做出判决,承包地1.88亩归我,对方不履行。2017年五月十一号强制执行的,执行过程中才发现在地的南头对方挖了长约22米,宽20米深1.5米的大坑,并种了树。在我的承包地中有宽,5.25木长22米的大坑。执行法官说先把地划过来,树和坑在说,2017年10月17日起诉,将种植在我承包地中的树木移走填平大坑,并赔偿损失3万元。可法院判决对方只移走树木,北边给我一个通行权。也没赔偿我。此案还在上诉期。我想问下律师,对方在强制执行完以后,不移树木将近半年多,对我是否构成侵权。
2018-01-05 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