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和儿媳妇打官司。我弟弟2009年因患脑瘤去去世了。我爸爸2015年租的房子因为拆迁。得到了一笔补偿款。所以眼红跟我爸打官司。当初我爸用6.8万租共销社的房屋。2000年租房合同50年。当初我们兄弟三人都没有参加租房合同的事情。我爸一人租的。是我爸个人财产。跟子女们没有关系,我兄弟媳妇2003年结婚,跟子女没关系的财产,她要分割,又不是弟弟的遗产,是我爸的个人财产,法院混淆,共同财产·遗产·个人财产不分,,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判决三十四万多,省级高院再审中责令:判决严重错误,要求返回县法院重新审理。现在县法院仍然坚持原判。
2017-12-12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