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产买卖问题我与邻居共用一张集体土地建房证,建房证名字为我方,批准建筑面积224平方,并双方取得房产证,界址清晰,早几年对方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证134个平方,今年我去办理不动产证,实际测量我的建筑面积105平方,国土所说我超出建筑面积15平方,原因是共用了一张建房证,105+134=239-224=15平方,但实际测量两户总建筑面积228平方,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不存在违建超面积,现在是按邻居土地使用证面积算我就超平方了,房子总面积不变,这凭空多出的平方现在叫我买单,补办相关手续,请问律师这样合理吗?
2017-12-03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