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的工作是餐饮,每个月会有公司给出的标准工时。3月份是160个小时,考勤周期为26-次月25号。我从2月22号开始因为滑膜炎请了病假,病假日期为22-28、1-14、15-17。除去22-25的病假,26-17号一共20天每天有8小时的病假,也就是说这个月的160个小时已经满了(其中26、4、5、11、12为双休日)。因为分店很多大部分都不是固定双休日休息的而我的这家正好开在办公楼里,双休日不营业。而店长以双休日不营业为由不承认我26、4、5、11、12号5天的病假单,要求我再去开礼拜一到礼拜五的病假。说我如果在别的双休日营业的店就没事现在这家不可以。她这样要求合理吗?
2020-04-10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