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43岁,在一个房地产公司做保洁员的工作,双方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为期三年,已经在原公司工作了三年多,去年合同到期又重新签了三年的,有糖尿病7年近两年查出有慢性肾炎,然后今天公司因为她这个病要开除她,说这个月做到,还多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就让她辞职回家。请问这样合法吗?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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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一年赔偿2个月的赔偿,建议协商处理或者直接去当地额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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