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办了张信用卡,信用额度11000,因为出了点事服刑三年,出狱后查寻欠款已达16000,经协商可分期还款,当时也还了一个月,可到次月还款时,欠款仍16000,后来就不了了之,这么多年也未曾接到电话催还,直到去年底想贷款做点小生意,经查寻就这笔款子影响借不了,且欠款仍旧16000,可以直到前天接到一个长沙好像说律师事务所打来电活,说这事已起诉说已欠款4万多,我现在真的无能力还清这款子,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有没有这可能,我只还本金,这个还要等我去借。
2021-05-14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