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辽宁省朝阳市的,我的案子是协议离婚案件,我始终是原告,我的证据原件是:1双方亲笔签订的协议书里的三条内容双方确认定位,(一)现在住的房子给我所有权。(二)2万借条原件各分一半。(三)对方从更换工资卡日期(2009年10月至20l0年10月)离婚日期止一年的工资总额法定为夫妻共同才产各分一半。 2(四份)裁定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3)朝阳市人民检察院,(4)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下达(四份)裁定书令箭《中止撤销原判决(房产权证)规定的执行》本案五次审判官员故意漏灭书证和四份裁定书,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故意枉法载判把我的房子判给无任何证据的对方
2017-02-12 05:32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