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在海口全款买了一套房,付完钱后发展房子还在抵押状态,开发商跟借款方存在经济纠纷,借款方拒绝对房租进行解压,房子不能备案,事情一纠缠于此,不想再遥遥无期的等待,现决定退款,开发商同意退款但拒绝任何赔偿,并说需要2月才能退钱给我,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我需要怎么做?我手里只有收据、认购书和购房确认单,合同签了但是没给我留底,开发商不承认和我签过合同。
2021-07-01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