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驻马店十三香路香泽园小区,与2009年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与次年2010年元月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住房,次年装修后一直居住,2016年回老家结婚生子,房屋空置,直到今年6月9号来到住处,看到房门贴着驻马店驿城区法院的公告,让我大吃一惊,才知开发商与别人的合同购房纠纷案,让我搬出住房,随后我去法院询问,服务台查不到案件,后有执行人,我又去找执行人,他说没接过案子,后来我去找开发商并要求一同去,直到信息总案处找到执行人,并去询问,执行人拿出判决书说与原告已办过房产证,开发商否认与原告签订购房合同,说已停止执行,是他会记诈骗房子,公安局已有备案,请问我该咋办?
2021-06-26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