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有4万元债务未还,后以书面形式给我写了一个欠债4万元的欠条,当时是16年4月。欠条上写的是一年内还清。但是直到现在也未还,想请问这样的欠条还可以提起诉讼吗?
2025-07-04 15:29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男方在婚前或婚后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且已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则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债务确为个人债务,并且双方对债务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若男方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男方所负债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即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债务,那么即使男方没有能力偿还,也不能单方面主张免除债务。此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包括共同偿还债务。 因此,在判断是否能够提起诉讼和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时,建议您详细分析借款情况,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进行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