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老公因为感情不合想离婚,之前我户口迁过来得到政府35平方的房子,加上孩子35就是70平方,因为房子没有建好,还没有拿到,现在离婚,他说那个房子没有我的,算是抚养费给他,只能拿到我们共同存款一半,轿车写的他名字,当时买车钱是他爸妈给的7万,用存款给了剩余的,他说车子没得我的,请问这样合理吗?
2025-10-20 15:08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在您和丈夫离婚时,关于房产、存款以及车辆等共同财产的分割,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处理。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情况及对子女的抚育能力等因素来做出判决。如果您的户口已经迁至当地,并且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那么您可以主张抚养权;如果对方不同意或无法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可能会影响抚养权的获得。 关于存款部分,由于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您有权要求分割。至于轿车的问题,虽然轿车属于男方所有,但其购买款为双方共同出资,所以也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到数额,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最后,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