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财务管理公司借款,借款合同上是7500,实际借到5000,分20周每周还款390,因为第三有逾期,现财务管理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3000,而且要求全额还款7500,外加违约金3000,总计10500,财务管理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利息的利率合法吗?
2021-06-26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