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头部颈部疼痛,同事让其入院治疗,因在上班期间未去,下班后疼痛剧烈,后打120入院治疗,因病情严重抢救无效,医生让其家属带回去,但家属舍不得几天后无用带回家,能算工伤吗不算工伤能拿到钱吗
2017-11-03 12:4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