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7岁,在事业单位工作,有一个女儿16个月。丈夫在企业集团上班,做设计管理工作。本人因感情不合想与丈夫离婚,我们没有共同存款,我们共有名下一套房产,在男方家乡,价值210万。请问如果离婚,女儿能判给我吗?房产怎么分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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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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