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6年贷款买了辆二手车。总价148000,贷了8.8万。还了3万多因最近家中母亲治病用钱预期两月(现已还清两月欠款)担保公司强行扣走我的车。要我还清尾款之后再给担保公司交1.5万的违约金。当时买车的时候一大堆合同我也没看清就签了。合同上有一条如预期两期以上担保公司有权收车并一次性缴纳违约金1.5到3万元。请问这个违约金正常吗?我预期了交违约金我是接受的。但是这个1.5万的违约金合理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减少吗?谢谢您帮我出不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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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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