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12月13号入职、没有签合同、过完年正月十五给了我合同、因薪资不满意一直没签、17年9月11日被开除、每月15号发上月工资、9月15号、公司拿我8月份工资要挟我做一些事情1、写一份检讨,2.继续活动维护工作、迫于无奈我都答应了、于15号递交检讨、但16日又告诉我让我在检讨上加上保证以后不会对会员有所伤害等、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如何拿回我的劳动所得、8月一整月和9月份的那几天工资!
2021-05-14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