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我们2009年结婚,男方父母的老宅子为婚房,至今没有买房,2012年3月女儿出生,2012年10月男方考取江西公务员,2015年9月有考取广东公务员,从女儿出生男方因为女孩,就对我们不管不问,2016年9月份因为长期分居提出离婚,一审未判,2017年7月第二次诉讼,现在法院判离婚,婚后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我们是否有婚房居住权,如何申辩。男方自从入职公务员一直不告诉我收入情况,有什么办法可以查出他的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孩子抚养费很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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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婚是无法申请再分割财产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孩子抚养费,调查收入得您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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