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四位同事,于2016年中旬,跟随包工头在马鞍山远荣机器人公司,以临时工身份参与了一条设备的制作以及安装工作。此工程进行到即将完成的时候,因包工头与公司在承包价格上有异议,扫尾工程被迫停工;后经过包工头与公司商议后公司决定,参与此工程的所有工人,在工程竣工前的半个月直接受聘于公司;工资按天计算,且由公司发放后期工资。并派遣公司(厂长)到现场监督工作。工程后经二十天竣工。公司(董事)委托(厂长)与工人签订了一纸协议,协议内容是:以上员工于2016年10.12起,到工程竣工10月31日止,共19天的工资由远荣公司直接支付。厂长签名,并按指印。现在司一直拒绝付款!请问这些工人该怎样维护自己权益?
2017-01-03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