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装饰公司工作,职务是项目经理,入职约定工资是8000元,试用期一个月,公司与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8个月的时候,公司老板通知我休息,在我的追问之下,说公司现在没有项目可做,叫我离职,去别的公司工作,我说把我的工资给我结了,结果公司老板找理由说我给公司造成损失,后面的工资一概没有,我该如何维护的合法权益
2017-12-09 17:46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