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律师你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姑娘在一家国企单位上班,在当班中突然发病,不能说话,单位派人送医院,确诊是抑郁,然后单位让休息,,病情好转,在她申请上班时,单位告诉她,要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请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2017-12-03 15:31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