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40万,把房子抵债给乙,乙欠丙40万,乙出面让甲和丙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让甲把房子过户给了丙,现在了解到乙并不是真欠丙的钱,而是以此隐瞒财产,让丙替他卖房。请问他们这种再次抵债的房子过户合法吗,如何请求房管局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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