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我与今年四月份离婚,离婚后知道前夫在我怀孕哺乳期有外遇,但并没有实质的证据,只有在此期间他在网上给这个女的买避孕套和生日礼物的资料,他与12月份与这个女人结婚。我能否要求精神赔偿?2.另外我们是离婚协议,其实也是他逼迫我离婚,在我精神倍受煎熬下同意离婚,协议离婚内容是我们婚内有一个房子,价值40万,是共同财产,他的那半房子归我,用于抵抚养费,另每月给500元,两个孩子归我,一个7岁.一个1岁说10个月,现在500元抚养费已经不够生活,但是房产不可能卖掉变为抚养费。请问我可以上诉要求追加抚养费吗?
2017-12-08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