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是这样的:结婚三年以后因感情不和与妻子分居,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贷款20万元购买轿车一辆,价值17万元,贷款由我个人偿还,贷款及购车过程对方不知情。现在办理离婚,如果对方提出财产分割,这一辆车和我个人所承担的贷款应该如何划分?
回答数:508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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