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四周岁女儿的妈妈,因夫妻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婚前有一处房产是我爱人名下,婚后我们共同承担房贷,今年已经还清,我们共同经营医疗器械公司,他是法人,我是股东,我在公司负责内勤,他负责外勤,公司营业额逐年递增,今年营业额预算1000万左右,我本人除了公司没有额外收入,婚后有两台车,均有贷款,我们共同还贷,女儿四周岁一直是我父母带大,我本人现在在外地我父母这,我本人户口在哈尔滨市,如果我不回哈尔滨是否可以找代理人,我能给我自己争取点什么?
2021-06-01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