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侄女2004.08.13出生,2017年9月份读初一,现在被不良社会人骗去做爱,破处了,派出所定位对方强奸罪名,这样合适吗?13岁的侄女现在已经退学
2025-02-11 23:22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侄女在2017年9月读初一时被不良社会人欺骗并进行性行为。这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并且已经涉嫌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儿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构成强奸罪的主体,因此,如果您的侄女是在未成年人时遭受这样的侵害,那么她将无法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但是,在成年后,由于她没有能力或者意愿对抗这种暴力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自卫而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该男子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强奸罪,那么他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对于未成年受害人来说,应该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支持,包括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以帮助他们恢复心理健康和社会功能。 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以便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可能的后续措施。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侄女的安全和隐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