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15年5月被派出所社保队员暴力殴打致四根肋骨骨折,由于,派出所不立案也不给不立案书面理由,也不出具司法伤害鉴定证明 ,到检察院投诉公安局忽悠检察院。现在对方一口咬定是执行公务,(其实根本没有执行公务,按照警察法规定社保队员只有在警察带领下协助警察执行公务,本身没有单独执法权),但是,我只能通过民事诉讼,对方一口咬定是在警察带领下执行公务,那就按照对方这样说法。想通过行政诉讼。请问事发至今已过了三年多了,我可不可以通过行政起诉,应该起诉公安局还是派出所,具体应该向那个法院起诉。谢谢
17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追究公安机关的责任。如果您的案件涉及到行政违法行为或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违法或损害赔偿。 关于具体的起诉对象和法院,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同时,考虑到时间因素,尽快采取行动也是很重要的,以避免错过最佳时机。 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