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1月18日在我区的某小区交纳了50000元购房意向金,并约定房价为3768 元每平米。但在2月初楼房开盘时,发现所购房屋与售楼人员介绍不符且位置差别较大。后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承认错误并出具了给予了正确位置(32号楼)的调换证明。但开发商将原购房认购协议书留下并未交还给我们,而是给了一个调换证明。并在调换证明中注明了等32号楼推出时,再鉴购房认购协议书。双方未约定价格。目前,开发商以4268元的价格让我们认购,不同意的话,仅仅退还50000元。我该怎么办?谢谢。补充说明,换证明时我本人并不在现场,是我妻子办理的。但购房认购协议书是我鉴的。望解答。非常感谢。
2021-07-2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