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购买的二手房,十月九号贷款下来的,因为家里有事要到十九号才能过户,这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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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交付时间。如果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买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由于卖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前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逾期交房期间的违约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卖方的行为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责任。建议您与卖方协商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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